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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eer Agreement

志愿者(甲方):
身份证号码:
志愿服务组织(乙方):美中华人同心会

 

为了规范乙方志愿服务活动,更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平等协商,在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下,制定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 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原则与内容开展志愿服务:

(1) 原则:甲方在乙方组织下,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

(2) 能力:甲方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3) 志愿服务时间:

(4) 志愿服务内容:

(5) 志愿服务补贴费用标准为

2. 甲方的权利

(1) 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乙方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2) 从乙方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客观、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

(3) 有权从乙方获得所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 有权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5) 甲方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乙方提供帮助。

(6) 对乙方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7) 合理告知乙方后,退出乙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8) 从乙方获得本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时间证明的权利。

(9) 甲方对于乙方使用在志愿活动中所拍摄的照片以及甲方在从事志愿活动中
被拍摄的照片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1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3. 甲方义务

(1) 遵循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项目组织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乙方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2) 在参与甲方志愿者活动期限内,志愿者之间不谈论政治;不向服务对象传播宗教信仰(针对宗教背景的社会组织);不谈论商务盈利;不留名片等。

(3) 自觉遵守乙方各项规定并接受乙方的指导和安排。

(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

(5) 不得泄露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

(6) 自觉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形象及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7) 甲方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首要目标,不得以乙方志愿者身份超出志愿服务活动范围,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推销产品或服务、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 甲方不得向乙方或志愿服务对象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在志愿服务期间,甲方未经许可不得和服务对象之间产生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

(9) 甲方未经许可不得以乙方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包括对外合作、慈善募捐、接受捐赠等。

(10) 甲方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场地,不服从乙方的安排,未经许可私自购买物资给服务对象。

(11)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向乙方履行合理告知义务。

(12)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规定的其它义务。

4.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针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特点,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

(2) 乙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要求,对甲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宗旨和理念、纪律、安全、服务技能以及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培训。

(3) 甲方经培训不能达到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 有权对甲方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5) 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有权将其召回并终止本协议。

(6) 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定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 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在志愿活动中所拍摄的照片以及甲方在从事志愿活动中被拍摄的照片。

(8) 在志愿服务期间,甲方违反规定私自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出批评。

(9)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乙方义务

(1) 做好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的引导、招募、组织、培训、考核等工作。

(2) 公示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活动项目、范围、规则及注意事项等全部信息。

(3) 乙方应告知甲方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宜。

(4) 需要专门技能的,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依法进行培训。

(5) 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对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活动,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 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对甲方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7)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 责任承担

乙方只是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平台,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甲方意外,以及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乙
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或者双方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7. 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 志愿者服务时间届满的;

(2)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 甲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自然终止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8.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邵燕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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